
公告日期:2025-08-27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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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层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
则,减少和避免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全
生产管理等方面决策失误进而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
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高
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之情
形,公司将依照本制度予以问责。
第二条 本制度原则: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
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1、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
果的;
2、在思想意识和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事故的;
4、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5、所管辖的部门或者下属出现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造成
严重后果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
护、纵容的;
6、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违反决策程序,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的;
7、在资金使用上,不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在资金预算编制、使用控制过
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8、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9、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将作出以下处罚:
1、对出现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酌情
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处罚措施;
2、对出现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由董事
会决定对该责任人的任免;
3、本制度与绩效考核挂钩,应承担的责任经评估后由董事会认定。
第五条 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述书,董事
会以书面意见回复。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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