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者咨询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三)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四)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
1、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2、在公司官网公布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3、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地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站地址和咨询电话发生变更后,应当及时公告。
4、公司应当充分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重视和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公司应当指派并授权专人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和建
议并予以回复。
5、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五)投资者说明会
1、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2、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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