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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38:09 股吧网页版
誉衡药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
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相关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公司对涉及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或解除重大
合同等事项将进行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进行核实。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包括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下属单位)及将来投资设
立或收购的子公司的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为内部信息报告
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建立报告义务人名单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对
该名单进行调整。各部门及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名单应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除上述人员外,以下人员同为报告义务人:

1、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级子公司及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关
联人;

4、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在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下列事项时, 或对已报告的敏感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时,报告义务人都
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2、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
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
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
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关联交易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 销售产品、商品;
(14) 提供或接受劳务;
(1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4、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 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5、突发事件
(1)发生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
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4)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
媒传播的信息;
(5)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质押、冻结、拍卖等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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