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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38:09 股吧网页版
誉衡药业: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加强公司资金风险控制,防止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禁止关联方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占用的行为,完善尽责问责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产生重大金额的资金往来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经营性占用以外的资金占用。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建立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公司应规范关联交易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规定结算或支付期限,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关联方偿还债务,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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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除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应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订立交易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关联交易款项支付时间、延迟支付处罚方式等条款。合同款项支付一般按月结算,允许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或合同的特别约定定期支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需要进行款项结算时,公司财务部门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并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九条 公司在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过程中,涉及到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一律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并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月度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将月度末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结算统计结果及时报告给公司总经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工作,相关内审结果要及时报告给公司总经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应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章 重大资金往来的问责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重大资金往来监督专项小组,对公司资金往来进行日常监督,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严格限制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小组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资金往来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在决策、审核、审批及直接处理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上述人员如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甚至协助、纵容关联方、非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对具体责任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应程序罢免其职务,直至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主动举报、投诉,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如发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董事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占用资金的关联方停止侵害、返还占用资金、赔偿损失。当占用资金的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救济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以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发现关联方有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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