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1.0 总则
1.1 为适应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1.2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规定,是指导制定公司财务规定、办法和操作细则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在本制度框架内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2.0 财务管理体制
2.1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2.2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2.4 公司设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公司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2.5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按照财务岗位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分工及职责范围,执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关键岗位轮岗原则等,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2.6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3.0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3.1 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
3.2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满足公司实际需要。
3.3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
3) 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公司正常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4) 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选择会计要素,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 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
6) 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7)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8)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且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9) 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 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 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涉及一个会计年度(或营业周期)以上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4.0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1 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2 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4.2.1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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