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分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发布。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