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河南佳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目 录
咨询报告·声明...... 2
价值咨询报告·摘要 ...... 4
价值咨询报告·正文 ...... 7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咨询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咨询报告使用人...... 7
二、 咨询目的 ...... 9
三、 咨询对象和咨询范围...... 10
四、 价值类型 ...... 10
五、 咨询基准日 ......11
六、 咨询依据 ......11
七、 咨询方法 ......11
八、 咨询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3
九、 咨询假设 ...... 15
十、 咨询结论 ...... 1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 咨询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
十三、 咨询报告日 ...... 21
咨询报告·附件......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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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告·声明
一、 委托人或者其他咨询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咨询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咨询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咨询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咨询报告的,咨询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不承担责任。
二、 本咨询报告仅供委托人、咨询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咨询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咨询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咨询报告的使用人。
三、 本咨询机构及评估人员提示咨询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咨询结论,咨询结论不等同于咨询对象可实现价格,咨询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咨询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 本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咨询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五、 咨询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共同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六、 本咨询机构与咨询报告中的咨询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 本次价值咨询已经对咨询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咨询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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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产权以满足出具咨询报告的要求。
八、 本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咨询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咨询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咨询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咨询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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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资抵债所涉及的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48套(公寓、别墅)房产项目
价值咨询报告·摘要
豫佳源(资)咨报字[2025]第 017 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佳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资抵债所涉及的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 48 套(公寓、
别墅)房产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分析估算。现将分析估算情况
及咨询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咨询目的
通过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拟以资抵债所涉及的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 48 套(公寓、别墅)房产于咨询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此经济行为已在《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纪(2024)45 号)会议中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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