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1 21:13:14 股吧网页版
棕榈股份: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止(即延长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
购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

2、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
决通过。

一、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37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89,000 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2.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1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2,981,784 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规划及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现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履行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承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止(即延长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有利于公司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开展股份回购事宜,相关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延长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
期限延长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六、相关风险提示

1、在延长的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仍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