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于 2024年 11 月 14 日对外披露《关于中标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东侧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于 2024年 11 月 21 日对外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对外披露《关于已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是“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东侧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该项目签署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发包人: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联合体成员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
(一)本补充协议就收款和开票方式增加如下约定: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并生
效后,棕榈股份作为中建五局和棕榈股份两方的唯一收款单位,并由棕榈股份统一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建三局施工部分由中建三局自行收款,并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棕榈股份承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建五局的支付工作,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到达中建五局收款账户。
(二)中建五局郑重承诺:认可棕榈股份收到工程款项即视为自身收到,不以任何理由再次向发包人追索,不以未收到工程款项为由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三)若棕榈股份未及时向中建五局支付,导致出现纠纷、信访、法律诉讼或影响项目进度等问题,联合体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并无条件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内容外,其他事项均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履约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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