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对重大交易进行决策权限划分如下:
(一)前述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 除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外,公司发生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由董事
会审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 审批;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由董事会审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上述交易未达到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批准。
(四) 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2、公司发生
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二) 项第 4 项或者第 6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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