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中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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