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
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4、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部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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