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对比稿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职工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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