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BEIDOUXING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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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公司”)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报告”的所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贵州百灵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2、本所仅就《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相关的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不对《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所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3、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公告本次《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贵州百灵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州百灵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州百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州百灵董事会编制的《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况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州百灵出具了 2023 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四)款规定,贵州百灵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及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贵州百灵 2024 年度全面开展内控整改和质量专项提升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和提升措施。2024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贵州百灵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贵州百灵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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