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2 20:32:06 股吧网页版
达实智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
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当日股东大会后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其中王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磅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吴申军先生(主任委员)、刘磊先生、刘昂先生;

(2)提名委员会:吴申军先生(主任委员)、刘磅先生、刘磊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磊先生(主任委员)、吴申军先生、刘昂先生;
(4)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刘磅先生(主任委员)、王东先生、苏俊锋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吴申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苏俊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程朋胜先生、易鸿先生、单成保先生、管小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管小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管小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同意聘任杨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许亚姿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李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李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