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3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4
第四章 审计工作方式及内容......8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9
第六章 后续审计...... 11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12
第八章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13
第九章 审计档案......14
第十章 附则......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地参与各类专业培训,通过后续的不断努力来保持和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权检查与被审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审计部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审计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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