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节 总则...... 2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2
第三节 日常管理以及后续风险控制...... 5
第四节 责任追究...... 6
第五节 监督检查...... 7
第六节 附则...... 7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遵循本办法之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五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和 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
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要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要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第八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2、被担保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及相关资料;
4、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5、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6、最近半年的银行往来对账单;
7、财务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会同法务部门对被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2、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3、被担保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4、评估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公司发展前景及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
5、被担保人在其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的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
6、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7、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8、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9、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10、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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