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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6:47:13 股吧网页版
达实智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 2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 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6
第五章 附则 ......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遗漏,没有虚假陈述,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六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必须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可能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七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公司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九条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

第十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各项负债应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所有者权益应反映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股本、
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企业应当做好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报告应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各项收入的确认应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构成。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
第十四条 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公司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编制附注。

第十五条 公司应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如实反映公司合并范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六条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第十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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