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节 总则......2
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3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4
第四节 监督检查......6
第五节 附则......7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股份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其原则为:
1、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2、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4、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5、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1、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2、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3、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4、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
第六条 公司融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融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2、融资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3、与融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4、融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公司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融资担保业务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公司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融资业务的办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总经理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下属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与发行公司债券、股票有关的融资业务。如有必要,
也可由公司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借款有关的融资业务。
第九条 证券部和财务部分别管理其筹资业务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
文件资料。涉及须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必须审议通过的,由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将相关资料转交与董事会秘书处。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公司年度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融资方式、结构及可行性分析等资料,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财务部根据授权,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融资意向,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办理融资手续,直至取得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证券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和财务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整理发行材料,由证券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与券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股票承销协议,直至发行完毕取得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融资合同、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融资业务的人员在各自的批准权限内批准。公司应授权有关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对重要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以备批准决策时参考。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要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偿债能力、资金结构等,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等。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期限及币种计算利息和本金,经有关人员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本金与应付利息必须和债权人定期对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按权限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由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对外借款应遵守金融机构借款的规定,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金融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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