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沈阳毅昌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毅昌发展”)提供196万元人民 币的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各股东对其均按 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满足沈阳毅昌发展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沈阳毅昌发展股东按出资比例向沈阳毅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向沈阳毅昌发展提供196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
沈阳毅昌发展提供自持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5-2号101、102、103室(建筑面积:926.92m2)的房屋及其分摊土地作为抵押担保。沈阳毅昌发展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5-2号106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夏裕君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00%的股权,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
8.控股股东: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211,285.75 152,847,746.41
负债总额 47,910,119.44 54,791,304.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96,301,166.31 98,056,441.72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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