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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18:53:08 股吧网页版
天虹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一条 为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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