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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18:53:07 股吧网页版
天虹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

《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第五条 董事可兼任董事会秘书,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二)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公司重要决策会议;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三)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五)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应积极协助公司合法经营,当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规章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对其违法、违规作出明确提示;

(三)应按照《公司法》等要求,积极协助公司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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