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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58:12 股吧网页版
康盛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行为,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13)1 号关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程序和管理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独立、客观的评价与咨询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企业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本制度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公司和所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所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及行使内部监督
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的活动,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审计业务的具体范围为:

一、当年度及其上年度的企业经营绩效审计。

二、企业现行的管理程序和政策,企业员工对政策的理解和贯彻情况的审计。
三、每年的内控调查及内、外部审计意见和内控不符合项的跟踪审计。

四、利益冲突调查及跟踪情况审计。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六、公司管理层或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专项审计。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内部审计体系。公司所属单位可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所属单位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七条 公司根据发展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审计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 审计人员业务活动要求:

一、审计活动应当独立。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当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二、审计活动应当保密。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
和审计意见等。

三、审计部应当设立举报箱,收集审计监督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举报箱由审计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所有举报信件均应登记并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遇有重大举报线索时向董事长汇报。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做到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 24 课时的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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