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爱施德实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 44030110294136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AISIDI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泰然劲松大厦 20F
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928.180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爱岗敬业、施展才华、德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成为行业领先的渠道综合服务商,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第十三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29 号文办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移动通讯、电子产品及有关配套产品的购销与代理;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信器材、无线设备、数码产品的购销;零售连锁;供应链管理;(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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