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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9:12:03 股吧网页版
海康威视: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该实行集体决策
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长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规定的职权或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并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性事项,原则上由总经理审批和决定,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规定应提交更高级别决策机构审批的除外。总经理的具体职责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的类别、授权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决策权限分为一般权限和特别权限两个类别。

一般权限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经常性的、重复发生的事项的决策权限。
特别权限指出现超出或无法适用一般权限的特定事项或特殊业务时(例如采用项目总额制、授权总额制的经营事项),或者在发生突发、危机等临时性、紧急性事件时,授予的专项决策权限或临时性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决策权限的授权包括制度自动授权和书面授权两种基本方式。
第九条 制度自动授权指公司依照《公司章程》,通过制订本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规章等内部控制文件,明确各级决策机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决策权限。

第十条 书面授权指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或人员将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限,通过会议决议、书面批复、签发授权书等书面方式,授予公司内部其他机构、部门或人员行使。
第三章 一般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管理与处分的决策权限如下:
1、股权投资:以投资额为指标,单笔大于等于净资产20%,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大于等于净资产2%但小于净资产2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大于等
于1亿元但小于净资产2%,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批准;单笔小于1亿元,由董事长审批。

2、股权转让:以交易额为指标,单笔大于等于净资产20%,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大于等于净资产2%但小于净资产2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大于等于1亿元但小于净资产2%,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批准;单笔小于1亿元,由董事长审批。但是,对于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或者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股权转让,授权总经理审批。

3、股权质押(不含对外担保):以担保额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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