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其辞职报告届时生效。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设内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或责成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审计委员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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