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34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1元/股(含),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2025年8月28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03,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4%,最高成交价为 3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0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5,613,283.27 元(不含交易费用)。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
1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调整为人民币 39.30 元/股。
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及每月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8,326,7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233,198,326
股)的 0.74%,最高成交价为 32.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06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2,028,349,444.1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科投资”)的通知,中电海康集团及电科投资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19 日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中电海康集团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中电海康集团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及其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电科投资增持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截至 2025 年 4 月 8 日收盘,中电海康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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