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6,742.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720,344.35万元的2.32%。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出于整体经营管理的安排,就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雅克(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置换后的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担保。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沈阳亦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亦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119.4720万元的担保。后经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为沈阳亦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的额度,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119.472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26.67万元。《关于变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全资独立法人、控股法人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623.46万元,系公司对雅克(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该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7,203,443,493.20元的1.89%;同一控制下的全资独立法人、控股法人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7,203,443,493.20元的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为人民币3,119.47万元,系对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该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024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7,203,443,493.20元的0.43%。
三、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最新总股本 475,927,6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共计152,296,856.96 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利润方案披露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基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为雷亚玲女士。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变更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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