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20:01:28 股吧网页版
齐翔腾达: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质效,增强公司增资保值能力,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国资收益〔2022〕2 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国资收益〔2023〕1 号)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值管理是公司以规范治理、合
规运行为抓手,以资本增值、提升价值为导向,从战略规划、产业运营、资本运作、规范运行、外部关系管理等维度,通过实施价值创造、价值经营与价值实现等举措,以达到公司价值创造最大化、价值实现最优化的一
种战略管理行为。其中价值创造是市值管理的基础,价值经营是市值管理的关键,价 值实现是市值管理的目的。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标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
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的。

第四条 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守底线,规范治理。坚守合规底线,严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红线,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聚焦主业,创造价值。推动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做强做优主业,提高盈利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三)合规运营,经营价值。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大力推进实施再融资,稳慎开展资源整合,规范资本运作。

(四)引导预期,实现价值。依法维护各类投资者权益,防范重大风险,重视市场反馈,稳定合理预期,增
进市场认同,实现价值提升。

(五)持续推进,常态管理。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 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投资管理部(证
券部)牵头落实并同综合办公室(督查办)、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技术研究中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财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法务审计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价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公司是市值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董
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投资管理部(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市值管理协同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应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市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规划和具体举措。

(四)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董事和高管薪酬体系。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具体负
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