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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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6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上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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