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6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1.51亿元-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9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7月9日,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8.81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1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8月14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014,2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最高成交价为12.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6元/股,成交金额为151,381,022.1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1亿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含),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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