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 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由证券事务办公室管理公司对外投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对以下投资领域内的对外投资项目给予积极鼓励;对于投资领域外的其他对外投资项目,应严格控制。
公司鼓励的对外投资项目: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
(二)拥有技术优势或资源优势的项目,如自己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三)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能源和产品销售等紧密相关的上下游项目。
公司不鼓励的对外投资项目:
(一)市场进入条件较低、市场竞争激烈的项目;
(二)不具竞争优势的项目;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未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上市后)、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控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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