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公司内部控制的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
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九条 公司应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 不断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
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内部监查部(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四条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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