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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研究、规划、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选举和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等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以通讯方式进行和表决。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通讯表决方式的无须说明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和有助于委员理解议案的足够的资料。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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