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 3 至 8 名,设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
程师各 1 名,均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任期、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划分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参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协助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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