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制度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1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订本章程。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河南省许昌市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11000719145489Q。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经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3 人民币普通股 4,700 万股,于 2010 年 5 月 18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通股 4,700 万股,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5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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