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9:03:09 股吧网页版
四维图新: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6年3月23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上银瑞金—四维图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并进行管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为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1,071,092股,认购价格为17.02元/股,上述认购股份已于2017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1,308,310,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完成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调整为31,606,63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620,3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即自2017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3月23日;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9月23日;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4年3月23日;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3月23日;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23日。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9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6年3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