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第三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均以保护公司正常销售利润率为目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银行借款,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计划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权限
第八条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计划需按照所涉及的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计划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审核或由总经理授权他人审核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九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十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涉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计监督;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的内部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以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部经理、营销总监。
第十二条 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负责审核财务部提交的远期外汇交易的具体方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批复;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远期外汇交易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营销中心: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营销中心总监为责任人。
(三)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并按时向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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