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经营层。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按本人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办理。
第三章 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组织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职权以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制度明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如下审批权(金额以人民币计):
1、签发公司文件;
2、资产处置权:一年内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处置金额累计在 200 万元以内;
3、合同签订权:单笔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且与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相关的采购、销售、付款合同审批权;
4、资金审批权:在年度预算内的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项目投资额内,且单笔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资金支出审批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予的上述职权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长。
第十三条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职能明确的原则,总经理组织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设置。
第十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一)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分管公司生产、营销、行政、财务、管理等条块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以公司文件明确;
(三)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按分管职权签发公司文件。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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