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管理,提升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为适应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融资决策以及主要业务流程进行审查和风险控制,提出加强或改进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由公司负责战略规划的部门和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工作,协助战略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负责战略规划的部门和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在战略委员会的指导和要求下,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提案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其中:
(一)公司负责战略规划的部门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研究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相关产业方面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定期组织进行企业外部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及企业市场竞争地位的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上报全体委员。
2、研究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经营战略,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定位、产业布局、资源整合及组织机构配置意见,并起草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核修订,待形成提案后提交战略委员会进行审议。
3、组织战略目标和实施步骤的分解,及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部门协调,以保证战略的正确实施。
4、定期根据公司总体运行状况及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对战略实施组织评估,拟定战略执行评估报告,并提出战略目标及实施措施的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核,
待完善后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二)公司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把握资本市场动态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做好公司投融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分析,定期上报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
2、负责对公司需要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对外合作协议、合同及章程等资料进行初审,上报公司经营班子审议,并将审议意见进行汇总形成提案提交战略委员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当召集人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委员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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