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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2:19:54 股吧网页版
爱仕达: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可以进行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三)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不锈钢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四)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审议。

期货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聘请咨询机构就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报告。

第七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公告。该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拟投资的期货品种、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保荐机构就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所发表的意见(如适用);

(四)主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意见(如适用);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
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 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总经理)

采购部经理 财务总监 审计部经理

期 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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