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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2:19:53 股吧网页版
爱仕达: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完善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经济监督行为,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以促进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任何公司、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阻碍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履行职责。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重要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及主要职权

第五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财经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审计或财务工作经历;
(二)掌握国家财经法律和政策,熟悉财务会计制度;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四)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经营目标;

(五)审计部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审计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一)不能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身份参加所有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循章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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