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风险投资行为,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
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1、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3、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二)其他风险投资决策权限(含证券投资)
1、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交易的成交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投资额度,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处置的权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风险投资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风险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司总经理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相关部门及适当人员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风险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至少每半年应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风险投资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在风险项目投资实施前,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