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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6:01:09 股吧网页版
中远海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
导,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登记和报送。董事长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以及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职
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牵头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对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登记、汇总、报送;

(三)及时跟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教育培训;

(四)配合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
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
第三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七)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

(十一)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六)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九)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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