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人员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公司经理层和纪委书记,经
理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拟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融资计划;
(八)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的体系方案、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配合支持责任追究工作开展;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一)根据经批准的公司经营计划,批准生产经营各项经费支出;
(十二)拟订公司的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国有产权转让或者无偿划转、担保、对外捐赠和赞助等事项的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上述事项并组织实施;
(十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十四)根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五)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
律顾问协助总经理履行职责,对总经理负责,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发表意见,承担相应责任。纪委书记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监督、审计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制度。总经理办公
会是总经理组织相关领导人员,讨论研究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拟订公司重要方案、规章制度、重要措施,以及讨论决定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九条 以下事项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一)需要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权责清单的有关要求,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三)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分别发表明确意见后,由总经理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规范议事、科学决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公司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议题决策的前期调研、风险研究、论证评估工作,就议事项目提出明确建议意见,以增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分工负责、高效议事。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阅。
第十一条 审议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视必要邀请职工代表列席会议。研究决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并由总经
理主持。行政事务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待讨论议题情况向总经理提出会议建议。遇重大紧急事项时,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经理层人
员。纪委书记可以列席会议。
议题内容涉及的职能部门或者事业部、子公司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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