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批准:董事会
主审:董事长
2025 年 08 月 22 日首次发布 (LETSx-xx-xx-xxxxxx.内部) 主笔: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08 月 26 日正式实施 归口:垒知集团董事会 共 5 页 第 1页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LETSx-xx-xx-xxxxxx.内部)
1 目的......1
2 范围......1
3 原则......1
4 离职情形与程序...... 1
5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2
6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3
7 附则......31 目的
为规范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3 原则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3)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4)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 离职情形与程序
4.1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4.2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4.3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批准:董事会
主审:董事长
2025 年 08 月 22 日首次发布 (LETSx-xx-xx-xxxxxx.内部) 主笔: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08 月 26 日正式实施 归口:垒知集团董事会 共 5 页 第 2页
(1)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3)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4.4 公司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5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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