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股东会议事规则 批准:股东会
主审:董事会
2025 年 08 月 22 日修订发布 (LETSxx-xx-xx-xxxxxx.内部) 主笔: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09 月 xx 日正式实施 归口:垒知集团证券与投资部 共 10 页 第 1页
股东会议事规则
(LETSxx-xx-xx-xxxxxx.内部)
1 目的......1
2 范围......1
3 职责......1
4 一般规定......1
5 股东会的召集......2
6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3
7 股东会的召开......4
8 表决与决议......8
9 会议记录...... 10
10 会后事项...... 10
11 规则修改......11
12 附则......111 目的
为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股东会和股东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 范围
2.1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
2.2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3 职责
3.1 本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3.2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4 一般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批准:股东会
主审:董事会
2025 年 08 月 22 日修订发布 (LETSxx-xx-xx-xxxxxx.内部) 主笔: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09 月 xx 日正式实施 归口:垒知集团证券与投资部 共 10 页 第 2页
4.1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4.2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4.3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规则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4.4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5 股东会的召集
5.1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5.2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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