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批准:董事会
主审:董事长
2025 年 08 月 22 日发布 (LETSx-xx-xx-xxxxxx.内部) 主笔: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08 月 26 日正式实施 归口:垒知集团董事会 共 5 页 第 1页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LETSx-xx-xx-xxxxxx.内部)
1 目的......1
2 范围......1
3 原则......1
4 离职情形与程序......1
5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2
6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3
7 附则......31 目的
为规范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3 释义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股东、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4 基本原则
4.1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4.2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确定,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并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批准:董事会
主审:董事长
2025 年 08 月 22 日发布 (LETSx-xx-xx-xxxxxx.内部) 主笔: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08 月 26 日正式实施 归口:垒知集团董事会 共 5 页 第 2页
5 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范围
5.1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2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5.3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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