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董事和高管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批准:董事会
主审:董事长
2025 年 08 月 22 日修订发布 (LETSxx-xx-x-xxxxxx.内部) 主笔: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08 月 26 日正式实施 归口:垒知集团证券与投资部 共 4页 第 1页
董事和高管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LETSxx-xx-x-xxxxxx.内部)
1 目的......1
2 释义......1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 1
4 附则......41 目的
1.1 为加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2 释义
2.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
3.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必须事先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3.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15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
策过程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董事和高管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批准:董事会
主审:董事长
2025 年 08 月 22 日修订发布 (LETSxx-xx-x-xxxxxx.内部) 主笔: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08 月 26 日正式实施 归口:垒知集团证券与投资部 共 4页 第 2页
3.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转让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3)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
比例的限制。
3.5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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