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批准:董事会
主审:董事长
2025 年 08 月 22 日修订发布 (LETSxx-xx-xx-xxxxxx.内部) 主笔: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08 月 26 日正式实施 归口:垒知集团证券与投资部 共 4 页 第 1页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LETSxx-xx-xx-xxxxxx.内部)
1 目的......1
2 基本原则......1
3 董事会秘书聘任......1
4 董事会秘书职责......3
5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5
6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6
7 附则......61 目的
1.1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2 基本原则
2.1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2.2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2.3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3 董事会秘书聘任
3.1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2)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3)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5) 通过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批准:董事会
主审:董事长
2025 年 08 月 22 日修订发布 (LETSxx-xx-xx-xxxxxx.内部) 主笔: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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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5) 被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6) 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聘任无效,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聘。
3.3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受聘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3.4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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